| 標???????題 | 關于《關于成立烏海市第四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
| 公開日期 | 2025-09-23 11:21:31 | |||||||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國家將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時代“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面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為加強對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農業普查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均需成立相應的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現對《關于成立烏海市第四次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5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并確定了國務院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2025年7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全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內政字〔2025〕112號),對全區的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確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并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建立健全本地區農業普查組織領導小組機構,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工作要求,扎實組織開展全市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出臺依據
依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兩部分內容:
一是明確領導小組成員,烏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李和平擔任組長;副組長由烏海市政府辦公室、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烏海調查隊、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牧局領導同志擔任;成員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市監局、文旅局等部門負責同志。
二是明確工作機構及其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烏海市統計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不作為烏海市人民政府議事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四、《通知》實施時間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五、公布情況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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